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_青西企联

管理办法

measures

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要求,结合我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单位:20000 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10000 元/年
理事单位:5000 元/年
会员单位、监事单位:2000 元/年
二、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的6月1日-7月31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每年8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电汇。
户名:青岛市黄岛区企业联合会(青岛市黄岛区企业家协会)
开户行:中信银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帐号:7371210182600196111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和业务经费的支出;
2、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秘书处工作人员相关费用;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无故一年不按规定交纳(自会费缴纳通知算起)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本办法经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联合会(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家协会)三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
 
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联合会
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家协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