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20〕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等活动,具备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等特征的独立法人组织。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青岛市。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特色鲜明的新型研发机构可适当降低注册时间要求)
(二)符合青岛战略发展布局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战略规划,在前沿技术研究、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高端人才集聚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与成效。
(三)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多元化的组织架构,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四)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拥有高水平领军人才或创新团队,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
(五)近两年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二、备案程序
1.申报填写。申报单位按要求登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点击“服务大厅”中的“科技计划管理平台”,进入青岛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项目申报(承担)单位”,进入“计划项目申请-计划项目申报申请”,点击“新建”—“2021年度”—“新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点击“附件材料”按要求填写上传《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网上提交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备案评审的依据。注:“申报信息表”位置对应的“项目申报书”不需填写。
2.申报书按模板要求准备,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上传。每个附件证明材料需单独扫描盖章,单独命名上传。申报单位需连同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意见表(附件2)一并扫描上传,没有区(市)审核推荐表的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6日17:00。
三、注意事项和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按时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上传系统时,请根据《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中“相关证明材料”要求逐一上传。
2.请各申报单位填写《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附件3)反馈至邮箱kjjzhjhk@qd.shandong.cn。
3.此次备案申报不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项工作结束后,正式备案单位将申报材料统一交由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4.2020年已备案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不在此次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之列。
四、咨询电话
1.业务咨询
青岛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董 洋 85911336
孟凡友 85911053
2.技术咨询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张婷婷 88728768
3.系统咨询
联系人:杨建军 联系电话:18353238045
4.西海岸新区科技局
科技项目科 杨 梅 85162339
附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