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第三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根据青岛市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区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周一);
青岛市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周三)17:00。
二、申报网站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见附件2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三、报送材料
1.微信小程序(每家申报单位必填):《西海岸新区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详见附件1的二维码)
2.企业及中介机构诚信承诺(每家申报单位必报):《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4)、《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5)、《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附件6)。
3.财税数据不一致文字说明(数据不一致的必报):当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4.邮箱(kjjgxjsk@qd.shandong.cn,每家申报单位必报):申报单位完成“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报信息和上传证明材料,将平台下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与附件材料一并扫描形成电子文本(PDF格式、原件彩色扫描),按《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3)顺序将每部分分别建立文件夹:“1.申请书”“2.企业资质”……“9.其他”,每个文件夹下可根据实际建立二级子文件夹,为方便审查查阅,请以每个二级文件夹或文件的关键内容进行命名。最终将所有文件夹打包压缩成1个文件上传至邮箱。
四、纸质材料
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1份,送至区工信局高新技术科。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
五、注意事项
第三条所列“报送材料”中第1项为基础信息采集,便于后期大数据信息处理,每家申报单位必须提供详实数据;第2、3项是区审查推荐必备的证明依据,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1年10月18日前送至区工信局高新技术科(东部机关办公中心235室);第4项为区电子版材料存档,每家申报单位必须报送。同时,网络填报时,附件4、5、6必须扫描附在附件材料里一同报送。
附件:
1.新区2021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Excel表)
4.企业诚信承诺书
5.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
6.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
7.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
8.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9.常见问题梳理
附件下载:1-9
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6日
(联系电话:85161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