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落实我省“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精神,健全促进企业创新的服务保障体系,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企业(孵化载体)创新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2022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2年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国内高校、科研院所及新型研发机构在编在职人员,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研发及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心帮助企业发展,有志于从事产学研合作相关工作。鼓励省外科研人员申报山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
每家企业(孵化载体)可对接多个科技特派员,每个企业科技特派员最多服务2家企业(孵化载体)。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二、服务重点
企业科技特派员重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县域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提供服务。企业科技特派员重点服务产业领域包括: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海洋科技、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备案程序
1.企业(孵化载体)与科研人员双向对接。企业(孵化载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已有合作基础的,可直接推荐企业科技特派员。双方尚未建立合作关系的,企业(孵化载体)可结合自身创新发展需求,与意向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科研人员交流对接;科研人员也可根据自身擅长领域以及科研成果,与意向企业(孵化载体)对接交流。
2.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双方对接成功后,由企业(孵化载体)组织填写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见附件1),并报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备案汇总表见附件2。
3.签订协议并留存。在省科技厅公布企业科技特派员名单后,企业科技特派员与派驻企业(孵化载体)、所在单位签订协议,并报市科技局留存。
四、有关要求
1.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应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创造条件,围绕企业科技特派员与企业合作方向,推动本单位的人才、成果、平台等优势创新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派驻企业(孵化载体)应积极为企业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科研条件,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
3.请申报单位于2022年10月11日17:00前将企业科技特派员备案信息表(盖章电子版)、备案汇总表(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jgxjsk@qd.shandong.cn”。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5161795。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29日